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,自2021年4月6日起,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。
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: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现对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调整如下: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,其他条件不变。
本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。
拓展》》:
公积金贷款期限:
①职工用于购买、建造自住房(含拆迁安置房)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,用于购买二手房、房改房和翻建、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。
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到职工退休当年。
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,还要符合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一半的原则。缴存公积金职工按照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确定月收入,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来确定月收入。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家庭,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50%加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。